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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湖南省当代音乐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南省当代音乐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地方性学术组织。由全省音乐爱好者自愿组成,为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带领广大音乐爱好者,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奋斗。在艺术上勇于探索,在继承中鼎力创新,广泛开展同国内外、海内外的艺术交流活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会驻地: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艺术培训与创作;

(二)   艺术 交流;

(三)      艺术研究;

(四)      其它。

第三章    员

第八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是音乐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绩或影响的爱好者;

(四)      本会会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

第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2名会员介绍、2张身份证照片和有关艺术成果复印资料,经本人单位或社区同意;

(三)       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四)       办理有关入会手续后,由本会发给会员证,方为本会会员。

(五)       本会接纳团会员。凡依法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青年艺术组织和研究团体(在10人以上,其中有1名本会会员),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一经批准,并办理入会手续,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每年须交纳规定的团体会费。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经本人申请,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可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补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正当合法的权益受本会保护。

第十二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本会团结。

第十三 会员超龄退会,可为本会名誉会员。会员未到龄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本会领导机构;

   (三)     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不得超过70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名誉主席由从主席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担任。名誉副主席若干人,名誉副主席由上一届副主席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顾问和艺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秘书长在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帐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